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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力度

政府采购信息网 徐烨 2024-08-21 13:38:46

近年来,在抚州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竞争日趋激烈,日常监管中,抚州市财政局发现代理机构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问题,如: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组织能力与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专业人才偏少,道德诚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又导致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运用政策错误、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采购活动组织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绩效的提升,导致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产生。为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7号)文件要求,抚州市财政局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为重心,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强化日常监督。把关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存在有违公平竞争的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违规问题的,责令代理机构整改。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验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一旦发现未进行名录登记,立即禁止其采购代理活动。有效倒逼本地代理机构不断完善制度、提升执业水平,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实行联动监管。财政部门与交易中心联合对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实施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开评标纪律,严禁与开评标活动无关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严禁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机构、人员进入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严禁不同代理机构之间混合执业,交易中心一旦发现相关情形,立即通报财政部门处理,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约束。

三、记分管理考核。8月初,抚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规定,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对代理机构五十一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记分,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考核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建立代理机构优胜劣汰机制。

四、严肃检查惩处。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巡检,对采购信息公开质量及代理机构资质、人员信息进行检查,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文通报。每年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代理机构依法处理处罚,并在网上公示检查处理结果。二是严厉查处投诉、举报和移送案件。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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